上海一女子"閃婚"拿到千萬房產99%份額!之後"閃離"起訴分割房產……

Hi

是習律呀

習律宣言:不講晦澀難懂的法言法語房產,只講普通人都能輕鬆看得懂的法律實務知識,看完就能實操!

我是習律,座標上海,全國辦案房產。專注為客戶提供「爭議解決方案」的實戰派律師,重實操、重乾貨、重經驗。

昨天 上海法制報公佈了一起天價房產離婚分割案件《 上海一女子"閃婚"拿到千萬房產99%份額!之後"閃離"起訴分割房產…》房產,上海男子曹某在認識女方趙某後不到10個月迅速與其領證結婚,並將父母拆遷所得的千萬房產中99%的份額贈與給女方,結果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女方就起訴離婚,並要求按照房產登記比例進行分割...

那麼房產, 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並完成不動產登記的房產,能否按照實際登記的份額直接分割呢?

房產!之後"閃離"起訴分割房產……" alt="上海一女子"閃婚"拿到千萬房產99%份額!之後"閃離"起訴分割房產……">

01 基本案情

相識與結婚:2018年3月,36歲的離異女子趙某與23歲的未婚男子曹某 因搭乘順風車相識,後確立戀愛關係,並於2019年1月登記結婚房產。從相識到結婚約10個月,雙方父母未見面,也未辦婚禮,婚後各自住在父母家, 共同生活時間很短。

房產贈與:曹某名下有一套價值近千萬的房產,是其家中的老宅拆遷所得,原登記在曹某及其父母三人名下房產。 婚後,為方便趙某及其女兒落戶擇校,曹某勸說父母將房產全部贈與曹某個人。隨後,曹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產99%的份額登記在趙某名下,自己僅保留1%。

離婚與訴訟房產

第一次離婚訴訟:婚後一年零八個月,趙某起訴離婚,法院未判離房產。 (女方主動起訴離婚)

房產!之後"閃離"起訴分割房產……" alt="上海一女子"閃婚"拿到千萬房產99%份額!之後"閃離"起訴分割房產……">

展開全文

第二次離婚訴訟:雙方繼續分居一年後,趙某再次起訴,曹某同意調解離婚房產。 (女方再次起訴離婚)

第三次訴訟(本案):正式離婚半年後,趙某手持99%的房產證,起訴要求按登記份額比例分割房產房產

02 爭議焦點

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於:涉案房屋是否應該嚴格按照不動產權登記證上載明的份額(即趙某99%,曹某1%)進行分割房產

女方觀點(原告趙某)

1、主張按登記份額分割:不動產登記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法律應當予以保護房產。房產證上明確登記自己享有99%的份額,因此離婚後有權要求按照該比例分割房產,獲得對應價值的財產。

2、強調贈與已完成:曹某自願將房產99%的份額過戶到自己名下,該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並依法登記,具有法律效力房產。曹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為自己的決定承擔後果。

3、主張自身有付出:為辦理房產過戶,自己支付了11.9萬餘元的稅費,並且雙方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儘管僅約6個月),這些均應作為分割時考慮的因素房產

男方觀點(被告曹某)

1、否認按登記比例分割:涉案房屋並非自己或趙某出資購買,而是父母老宅拆遷所得,是全家最重要的財產房產。如果讓趙某拿走99%,對自己和父母是極不公平的。

2、主張贈與附有條件:自己將99%份額登記在趙某名下,完全是一時衝動、為了“表忠心”,是基於對婚姻長久存續的期待和信任,雙方並未就該比例進行過任何認真協商,也未簽署任何書面協議房產。該贈與是附有特定目的(維繫婚姻、共同生活)的特殊贈與。

3、強調趙某貢獻極少:趙某對房屋來源沒有任何貢獻,婚姻關係存續時間短(僅3年半,共同生活約6個月),且婚後未舉行儀式、雙方父母未見面、未生育子女房產。趙某作為房地產從業者,明知房屋來源,卻未提醒自己慎重考慮或與父母溝通,存在利用善意之嫌。

03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涉案房屋歸被告曹某所有房產,同時酌定原告趙某可以分得該房產價值中的50萬元作為補償

04 習律總結

夫妻之間的贈與不同於普通贈與,往往基於對婚姻長久存續的期待,是一種有目的的特殊贈與房產。因此,不能簡單地只看產權登記比例,而應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具體原因即便辦理了結婚登記和房產登記,婚內贈與的房產份額也未必能得到完全確認。法官在判決時,仍然會結合公平正義原則,對雙方的利益進行綜合權衡。如下:

1、考慮房屋來源和雙方貢獻:涉案房屋是曹某父母老宅拆遷所得,是曹家最重要的財產房產。曹某在拆遷時僅11歲,對房屋取得無貢獻,趙某更是毫無貢獻。若按99%分割,將導致對房屋貢獻最大的曹某父母面臨極不公平甚至無家可歸的境地。

2、考慮婚姻關係存續時間:雙方婚姻關係總共僅三年半,而實際共同生活只有6個月,屬於典型的“閃婚閃離”房產。在如此短暫的共同生活後便讓女方獲取近千萬房產,會導致明顯的利益失衡。

3、考慮女方身份與行為:趙某作為房地產行業從業者,經驗豐富,在明知房屋來源的情況下,未提醒曹某慎重考慮或與曹某父母充分溝通,便接受了贈與房產。若因曹某的善意衝動行為導致其在離婚時遭受巨大財產損失,顯失公平。

4、考慮男方無重大過錯及女方付出:曹某在婚姻中無重大過錯,其贈與行為是為表忠心、經營婚姻房產。同時,法院也考慮了趙某為辦理過戶支付的11.9萬餘元稅費以及雙方共同生活半年的事實,因此在判決時給予了趙某50萬元的適當補償。

回到文章開頭的問題:即便辦理了結婚登記和房產登記,婚內贈與的房產份額也未必能得到完全確認房產。法官在判決時,仍然會結合公平正義原則,對雙方的利益進行綜合權衡。

以上就是 《上海一女子"閃婚"拿到千萬房產99%份額房產!之後"閃離"起訴分割房產……》的全部內容

如有任何法律糾紛方面的疑問可掃碼加習律好友👇

多一位律師朋友房產,總有用得到的時候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amp.sdhbcy.com/post/39350.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