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師事務所變更質量控制複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

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先後經2025年4月18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2025年5月12日召開的202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透過《關於續聘2025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決議同意聘任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中匯所”)為公司2025年度審計機構會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近日會計,公司收到中匯所《關於變更質量控制複核人的告知函》,相關情況如下:

一、本次變更質量控制複核人的基本情況

中匯所作為本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原指定陳達華先生擔任質量控制複核人,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會計。鑑於中匯所內部工作調整,現委派孔令江先生接替陳達華先生擔任上述質量控制複核人,負責本公司2025年度審計服務相關工作的繼續推進。本次變更後,本公司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複核人正式變更為孔令江先生。

二、本次變更人員的基本資訊

(一)本次變更質量控制複核人的基本資訊

孔令江,2007年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2004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和掛牌公司審計業務,2009年8月開始在中匯會計師執業,從2025年開始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及複核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家數6家會計

(二)誠信記錄

質量控制複核人孔令江近三年不存在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受到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情況會計

(三)獨立性

質量控制複核人孔令江不存在可能影響獨立性的情形會計

三、本次變更質量控制複核人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變更質量控制複核人系審計機構內部工作調整,相關工作安排將有序交接,本次變更事項不會對公司2025年度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產生影響會計

特此公告會計

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6年1月22日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amp.sdhbcy.com/post/741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