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是法律賦予孤寡老人安心養老的重要保障,只要扶養人切實履行生養死葬義務,就應依法享有受遺贈權利房產。
面對多位法定繼承人提出的異議與抗辯,上海申滬律師事務所憑藉紮實證據與精準法律觀點,全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最終助當事人完勝訴訟房產。
案例簡介
當事人江先生的姨母終身未婚未育,父母早已過世,晚年無人照料房產。為妥善安排養老事宜,老人與江先生自願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並經公證處公證,明確約定由江先生負責老人的飲食起居、就醫護理及身後喪葬,老人名下一套房產在其去世後歸江先生受遺贈。
此後多年,江先生悉心照料老人日常生活,支付各項生活開支,陪同就醫診療,疫情期間仍堅持陪護,老人離世後又獨自操辦全部喪葬事宜,完整履行了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房產。
老人去世後,其多位法定順位繼承人卻對房產歸屬提出異議,拒絕配合辦理繼承手續,主張房屋應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江先生無奈之下,委託上海申滬律師事務所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案涉房屋由其繼承。
維權過程
接受委託後,申滬律師第一時間梳理案件事實,固定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書、水電煤繳費憑證、就醫記錄、生活照料憑證、喪葬辦理票據、死亡證明等關鍵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清晰還原江先生全面履行扶養義務的事實房產。
針對繼承人提出的 “未充分履行義務”“已獲其他財產對價” 等抗辯理由,律師逐一梳理法律依據,明確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財產另行處分不影響本案協議履行,為庭審做好充分準備房產。
庭審現場
申滬律師在庭審中據理力爭房產:
首先,案涉遺贈扶養協議合法有效房產。協議由雙方自願簽訂,經公證處公證,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其次,江先生已完全履行生養死葬義務房產。證據足以證明其長期照料老人飲食起居、陪同就醫、支付生活費用,並妥善辦理喪葬事宜,符合協議約定的全部要求。
再者,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房產。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案涉房屋應歸江先生所有,繼承人主張法定繼承無法律依據。
同時,繼承人所稱 “已獲對價” 不能成立房產。老人其他財產處分與本案遺贈屬不同法律關係,不影響江先生依據案涉協議主張權利。
最終房產,經審理查明,法院完全採納申滬律師的核心觀點,判決:
被繼承人名下案涉房屋由江先生繼承,產權變更登記稅費由江先生負擔,案件受理費由江先生負擔房產。
本案以江先生全面勝訴、順利取得房屋產權圓滿收官房產。
遺贈扶養協議是保障孤寡老人養老、明確遺產歸屬的重要法律工具,其法律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房產。扶養人只要切實履行生養死葬義務,其受遺贈權利就受法律嚴格保護,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抗辯若無充分證據,法院不予支援。
上海申滬律師事務所深耕繼承、遺贈扶養協議等家事法律領域,以專業能力、嚴謹態度、高效服務,為當事人處理遺產繼承、財產權屬爭議等法律事務,全力維護合法權益,保障財產安全與家庭和諧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