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柴某系江蘇人,案發前系某醫院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生。一審法院認定,2018年至2023年,柴某在某醫科大學某臨床醫學院(以下簡稱某醫學院)攻讀外科學碩士研究生、外科學博士研究生。作為導師科研團隊隊員,柴某參與導師團隊相關科研工作,並作為經辦人員協助導師團隊辦理科研經費報銷等業務。 其間,柴某在
是一家綜合性物流服務型企業,成立於2005年,總部位於上海市虹口區,目前擁有自己的車隊和倉庫以及眾多海外代理,是經國家外經貿部批准成立的國際貨運一級代理公司。